4月17日,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重点聚焦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的优化。新规明确将社保基金、养老金、公募基金、保险资金、银行理财等机构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,并设定最低5%的持股比例及严格监管要求。
让中长期资金真正扎根资本市场
近年来,我国持续完善制度供给,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。从2024年新"国九条"首次将"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"单列成章,到中央金融办、证监会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》,再到六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政策层层递进,逐步落地。
此次中国证监会修订《意见》,是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举措。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表示,新规通过制度将各类中长期资金纳入战略投资者体系,打通其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常规路径,强化资金长期持有与价值投资属性。
优化市场生态,释放长钱配置活力
《意见》的出台将直接激活万亿元级增量资金。从资金属性看,社保基金、保险基金等具备规模大、周期长的特点,天然对冲短期波动。仅以2025年为例,相关资金净买入A股就超过8000亿元。
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,超万亿元增量资金将为A股注入稳定活水,社保、保险等中长期资金的参与将有效对冲市场短期波动,增强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。
未来优化空间与发展方向
受访专家认为,战略投资者制度仍有较大优化空间。未来可推进差异化安排,如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属性设置梯度持股标准,探索分期解锁模式平衡流动性需求,完善战投资质认定等细节,提升制度运行效率。
文章素材来源于:网络

观察数据








